·海运提单名称:必须显示海运/海运提单。
·发货人名称和营业地点:如本栏对出口商或信用证无特殊要求,应填写信用证受益人名称和地址。如果信用证要求第三方作为托运人,必须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办理。
·收货人名称或订单:收货人的名称关系到提单是否可以转让,以及货物的所有权。收货人的名称必须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填写。
·通知地址:如信用证中有明确规定,通知方即进口商或进口商代理应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进行通知。
·在本栏中,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承运船舶的名称和航次。
·装运港:装运港,即本栏目实际装运货物的名称。
·卸货港:填写海洋承运人终止卸货责任的港口名称。
·交货地点:本栏目仅供转船使用。
·收货地点:本栏目仅供转运。
·唛头与编号:又称唛头,是提单与货物之间的主要联系纽带,是收货人提货的重要依据。必须按照信用证或合同的规定填写。如果没有规定唛头,请注意。”;无标记”(n / m)
包装数量、种类、商品说明:本栏应按散装、裸装、包装商品的实际情况填写。
·毛重与计量:在此栏中填写货物的总毛重与体积。
·运费及其他费用:在此栏填写运费及附加费用。
·运费支付地点:本栏按照信用证规定填写。
·签发地点和日期:提单的签发地点为装运港所在城市的名称,签发日期为货物交付给承运人的日期或货物完成装运的日期。
·正本提单数量:签发的正本提单数量必须符合信用证规定的份数。
·代表或代表承运人签字:提单必须由船长或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并盖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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